聯合國大會181號決議文

名  稱
聯合國大會181號決議文
UN General Assembly Resolution 181
提出時間
1947.11.29
簽訂 / 提議者
聯合國大會
主要內容
在巴勒斯坦地區建立猶太國以及阿拉伯國家。猶太國(以色列)取得包含耶路撒冷的56.47%土地,阿拉伯國(巴勒斯坦)取得包含耶路撒冷的43.53%土地。
備  註
以色列依此決議案於1948年建國,也開啟了現代的中東戰端。

聯合國安理會242號決議文
名  稱
聯合國安理會242號決議文
UN Security Council Resolution 242
提出時間
1967.11.22
簽訂 / 提議者
聯合國安理會
主要內容
以色列必須撤出六日戰爭中所侵佔的領土。中東各國承認與尊重相互的主權,各國領土整合、政治獨立。
備  註
1967年六日戰爭:中東第三次戰爭,以色列對埃及、約旦、敘利亞和伊拉克發動突襲,佔領包含耶路撒冷舊城等大片領土。

聯合國安理會338號決議文
名  稱
聯合國安理會338號決議文
UN Security Council Resolution 338
提出時間
1973.10.22
簽訂 / 提議者
聯合國安理會
主要內容
呼籲中東地區交戰國就地停火,並立即執行242號決議,並在適當的調停者主持下,進行和談。
備  註
埃及與敘利亞分別同時進攻以色列,伊拉克、約旦、阿爾及利亞、利比亞與巴勒斯坦也派兵參戰。

大衛營協定

名  稱
大衛營協定
Camp David Accords
提出時間
1978.9
簽訂 / 提議者
以色列總理:比金Menachem Begic
埃及總統:沙達特Anwar Sadat
主要內容
埃及在協定中接受以色列為一中東主權國家的存在,首開中東和平進程。以埃均同意以和談解決雙方衝突,此後,並促成以色列將西奈半島歸還埃及。協定中建議就約旦河西岸與加薩走廊地區建立自治政府。
備  註
由美國總統卡特所推動埃及因此被阿拉伯國家排擠。

奧斯陸協議
名  稱
奧斯陸協議
Oslo Agreement
提出時間
1993.9
簽訂 / 提議者
以色列總理:拉賓
巴勒斯坦自治政府主席:阿拉法特
主要內容
奧斯陸協議,是關於巴勒斯坦臨時自治的原則宣言。根據此協定,以色列將分階段撤軍,巴勒斯坦可獲得2000平方公里以上領土,並建立了過渡的自治政府。
備  註
這是美國前總統柯林頓任內推動中東和平的第一步。

懷伊河協定

名  稱
懷伊河協定
Wye River Agreement
提出時間
1998.10.23
簽訂 / 提議者
以色列總理:那坦雅胡
巴勒斯坦自治政府主席:阿拉法特
主要內容
以色列將歸還約旦河西岸13%的領土,並釋放被押的數百名巴勒斯坦人。開放加薩的巴勒斯坦機場。巴勒斯坦將加強在約旦河西岸的反恐怖措施,並在美國中央情報局的監督下,逮捕恐怖份子、收繳武器。並將召開會議商討取消憲章中的反以條款。以色列和巴勒斯坦共同商討以色列的撤軍計畫。在雙方政府批准臨時和平協議之後,將開始就耶路撒冷地位等問題舉行最後階段談判。
備  註
訂出談判的明確進程表,可惜後來無法實行。

中東和平方案
名  稱
中東和平方案
提出時間
2002.02.17
簽訂 / 提議者
由沙烏地阿拉伯王儲阿布杜拉提出
主要內容
沙烏地阿拉伯王儲在2月17日刊載於美國紐約時報的訪談中,建議阿拉伯世界承認以色列,以換取以色列撤出在1967年中東戰爭中佔領的約旦河西岸、加薩走廊、戈蘭高地及耶路撒冷舊城等地區。受到阿拉伯國家與國際間高度肯定,並於阿聯高峰會中通過。
備  註
但主要國家未參與此高峰會,是一大敗筆。此提案,國際間仍在討論中。

聯合國安理會1397號決議文
名  稱
聯合國安理會1397號決議文
UN Security Council Resolution 1397
提出時間
2002.03.12
簽訂 / 提議者
聯合國安理會
主要內容
提出巴勒斯坦建國的概念,要求以巴「立即中止包括恐怖、挑釁、煽動和破壞活動等一切暴力行為」並「肯定以色列和巴勒斯坦兩國在安全無虞和相互承認疆界內比鄰共存的願景」,呼籲雙方恢復和平談判。決議案中,也對沙烏地阿拉伯的中東和平新構想表示讚許。
備  註
這是聯合國首次明確的提出巴勒斯坦建立主權國家的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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